关于申报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甘财社〔2025〕21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配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一批)的意见》,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定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结合全区市场主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定西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5月31日前到安定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401室提交申报材料,补助按照审核确定的顺序发放,补助总额不超过本批下达资金总数。

